五年三月户部尚书李元素免官
卷 153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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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五年三月户部尚书李元素免官以出妻无状故也。元素再娶妻王氏石泉公方庆诸孙性弱柔元素为郎官时娶之甚礼重及贵溺情仆妾遂薄之。且无子而前妻之子已长无良元素寝疾昏惑听谮遂出之给与非厚妻族上诉乃诏曰:李元素病中上表恳切披陈去妻王氏礼义殊乖愿从离绝初谓素有鬼行不能显言以大官之家所以令自处置访问不曾告报妻族亦无明过可书盖是中情不和遂至于此胁以王命当日遣归给送之间。又至单薄岂惟王氏受辱实亦朝情尽惊如此理家合当惩责宜停官仍令与王氏钱物通所奏数满五千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