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癸未诏曰
卷 153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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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四月癸未诏曰:信州刺史李位心希秘术迹狎匪人谓捕景之可求乃先风之是黜名教之内本无异端典刑之中岂容僻好可守建州司马初上密遣中使往洪州讯事朝野莫知其故及观察使裴堪奏到方知信州小将韦岳告州刺史李位大逆及追至命三司使推所告不实量贬位而韦岳杖死位好黄老及钅东饵金丹遣山人王仁恭为之兼修道教齐箓岳有求不遂怨憾遂诬告位于当道监军使称与术士同谋非望三司按得情实故有是命是日京兆府奏故法曹陆广男慎余与兄博文居丧衣华服饮酒食肉于坊市诏各决四十慎余流循州博文递归本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