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月重贬江陵府兵曹参军韦楚材
卷 153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202 字
- 1段
- 202字
- 1注文
- 0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是月重贬江陵府兵曹参军韦楚材为澧州司法参军制曰:顷因按事兼举宪章阅实绳违有乖详审既薄其责仍掾大藩载令研究其端颇见异同之状况诫途祗命淹驻近郊苟于造次之间靡怀敬慎之义既兹速戾岂谓周访更移远藩俾自惩省(初楚材为监察御史请按河中察使赵宗儒擅用贮备凶荒羡余钱米贯石数至八万诏发御史崔鄯覆之则宗儒以行营军。且有诏命分数不同敕赵宗儒取缙绛等州钱物事皆繇有水旱减钱亦为明据遂放罚俸料以楚材举不实贬江陵府参军今再有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