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五月御史中丞宇文鼎奏当司前后推覆伪造出身文书卖官并造伪印行用等囚张璹刘尝建胡伯忠犯罪并在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恩赦前准刑部大理寺详断悉处极刑准断狱律赦前断罪不当
卷 153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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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五年五月御史中丞宇文鼎奏当司前后推覆伪造出身文书卖官并造伪印行用等囚张璹刘尝建胡伯忠犯罪并在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恩赦前准刑部大理寺详断悉处极刑准断狱律赦前断罪不当者。若处轻为重宜改从轻处重为轻宜依轻法者臣以前件囚等并抵极法悉经殊恩或自赦文全生或因起请减等伏缘俱引霈泽累陈诉词。若非得中恐未服罪昨者一与一夺事关起请既生。又死稍觉二三如臣所见伏请赦书以前所犯者特许减论赦书以后所犯者不得援例庶使后无侥幸令绝披陈敕张璹胡伯忠刘尝建等宜准元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