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获嘉县令卢嵩
卷 154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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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五月获嘉县令卢嵩以户民关延韬不伏责问喧悖令从人曳扑良久致死大理寺断既关威力之条合处杀人之罪但以情非巨蠹事准格文爰该免死之科式表好生之德卢嵩准格配流天德曳扑人王光祚配流登州敕旨卢嵩容易宰邑造次怒人不恕法以行刑遂寻时而致死原情则本非故杀据律则当处极刑小不忍而难追内自讼而何及法不可坠义亦须明但究彼根繇以缘公事罪虽甚重理稍可疑峻行则虑致民骄轻恕则恐滋吏酷永从远窜特贷余生聊以慰往者之魂兼可戒为官之属嵩宜配蔚州长流百姓纵逢恩赦不在于归之限其出身历任告敕付所司焚毁余依省寺详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