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明罚 | 明罚

晋高祖天福二

卷 154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135 字

原 文

晋高祖天福二年五月乙丑御史台奏六宅使王继弘前洺州团练使高信于崇礼门内相诟已伏款罪敕曰:高信曾剖郡符继弘方参禁职凡于语默合晓规仪岂得辄于内庭恣行私忿肆喧𲂊而颇甚侮宪法以。若无既骇物情尤伤事体苟无惩沮何戒逾违尚示含容止从谴逐高信宜送复州收管王继弘勒停送义州衙门前仍常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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