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帝永元五
卷 155 | 帝王部 · 督吏门 · 督吏 | 1 段 · 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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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和帝永元五年三月诏曰: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繇乡曲而郡国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署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后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负非独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民被奸邪之伤繇法不行故也。
纪 年
和帝永元五年三月 和帝永元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