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督吏 | 督吏

孝文太和二

卷 155 | 帝王部 · 督吏门 · 督吏 | 1 段 · 161 字

原 文

孝文太和二年十一月诏曰:悬爵于朝而有功者必縻其赏悬刑于市而有罪者必罹其辜斯乃古今之成典治道之实要诸州刺史牧民之官自顷以来遂各怠慢纵奸纳赂背公缘私致令贼盗并兴侵劫滋甚奸宄之声屡闻朕听承太平之运属千载之期思光洪绪惟新庶绩亦望藩翰群司敷德宣惠以助冲人共成斯美幸克己复礼思愆改过使寡昧无愧于祖宗百姓见德于当世有司明为条禁称朕意焉。

纪 年

孝文太和二年十一月 孝文太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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