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督吏 | 督吏

十年三月诏曰

卷 155 | 帝王部 · 督吏门 · 督吏 | 1 段 · 352 字

原 文

十年三月诏曰:国之设法本以闲邪敬无所施虽立安用朕以寡昧缵丞丕业夙夜怵惕恐不克徒知其所危涉川罔知其所济是用寤寐永叹尝思罪已冕旒不欲见其臧否黈纟广不欲闻其是非隐忍含容十载于兹矣。不能使令行禁止讼息刑清家习礼让之教人怀廉耻之节此朕之不德也。河南府雒阳县主簿王钧贪残其性暴虐其心轻侮我章程刻剥我黎献处事不遵乎!法理黩货不知其纪极此而可恕孰不可容。且辇毂之下事犹如此想其远处人何以堪然而当发生之时属阳和之月朕情存恶杀不加殊死。且从杖罪以肃朝端可与朝堂集众决杀自今以后内外官有犯贿至解免以上纵使逢恩获免并宜勿齿终身御史宪司职当推劾不存纠举多有颜情纲纪不施谁任其咎。又府县寮き上下相承犯法公然无问按诘。若或知而故纵即是职务不举各自思审何以当官自今以后所进拟御史皆须历职清白众所推者不得虚相引进侥幸所荣凡厥朝臣宜悉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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