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十二月敕准开元十三年八月十四日及太和八年二月十三日敕文务耳称冤先决四十法勘当近日无良之徒等诣阙务耳每惊勿听皆
卷 160 | 帝王部 · 革弊门 · 革弊 | 1 段 · 181 字
- 1段
- 181字
- 1注文
- 0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六年十二月敕准开元十三年八月十四日及太和八年二月十三日敕文务耳称冤先决四十法勘当近日无良之徒等诣阙务耳每惊勿听皆为抱冤及令推穷多是虚妄。若不止绝转恣凶狂宜自今以后应有人欲论诉事自审看必有道理即任自诣阙及经台府披诉当为尽理推勘不令受冤更不得辄有自卧皆片耳前有犯者便准前敕处分后配流远处纵有道理亦不为申明(时御史台奏覆验称冤人澹进通妄片耳称冤甘科罪故降是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