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卷 162 | 帝王部 · 命使门 · 命使 | 1 段 ·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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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十一年五月命左拾遗徐楚璧大理丞王琇大理评事宋词班景倩河南府法曹参军元将茂大原府司录参军张向大原府兵曹参军宋希玉长安县主簿韦利涉长安县尉王冰雒阳主簿刘日正长安县尉裴宽万年县尉崔希逸三原县尉乔梦松告成县尉徐锷汜水县尉薛侃同州司法参军边冲寂分州录事参军韦洽榆次县尉郭庭等摄监察御史分巡诸道诏曰:国之三典令于四方岁终则巡听其狱讼顷因水旱货食不足或徭税征逸多不折衷或租调蠲除事涉欺隐皆吏之不称政之不修是用命兹使臣委其详覆徐楚璧等并清白自立茂有政声必使事合权宜刑无冤滥不损于物有益于公往敷厥休副兹推择并可摄监察御史勾当租庸地税兼覆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