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月兖州平制曰
卷 167 | 帝王部 · 招怀门 · 招怀 | 1 段 · 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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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是月兖州平制曰:应曾与慕容彦超同恶之人逃避潜藏者并与释放仰于所在自出陈首百日不首者复罪如初应已伏诛逆党人等于诸处有骨肉者先已指挥放罪招安尚虑本身抵法之后却有惊疑宜令所在州县明行告谕并释放不问兖州城内幕职及县官吏军府将校并令放罪及衙前州使两院职役人本城军都并勒仍旧自慕容彦超违背已来乡村山寨豪强人等接便为非劫掠虏杀今因收复之后并与洗涤一切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