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宗天成三
卷 175 | 帝王部 · 悔过门 · 悔过 | 1 段 ·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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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明宗天成三年正月丁巳内出御札曰:朕闻尧舜有恤刑之典贵务好生禹汤申罪已之言庶明知过今月七日据巡简军使浑公儿口奏称有百姓二人以竹竿习战斗之事昨朕初闻奏报实所不容率尔传宣令付石敬塘处置今旦安重诲敷奏方知悉是幼童为戏载聆谠议方觉失刑循揣再三愧惕非一亦以浑公儿狂诬颇甚石敬塘详覆稍乖致人当枉法而殂处朕于有过之地今减常膳十日以谢幽冤其石敬塘是朕懿亲合施规谏既兹错误宜示省循可罚一月俸浑公儿决脊杖二十仍削其在身职衔配流登州尝知所在其小儿骨肉各赐绢五十疋粟麦各百石便令如法埋葬兼此后在朝及诸道州府凡有极刑并须仔细裁遣不得因循付中书门下百僚进表称贺。
纪 年
明宗天成三年正月 明宗天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