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甫宪宗
卷 337 | 宰辅部 · 徇私门 · 徇私 | 1 段 ·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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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李吉甫宪宗初为相元和三年二月敕许新除官及刺史等假于宣正门外谢便进状辞其授官于朝堂礼谢并不须候假开国朝旧制凡命都督刺史皆临轩册拜特示恩礼近岁虽不册拜而牧守受命之后皆便殿口对赐衣盖以亲人之官恩礼不可废也。时吉甫之舅新除河南少尹裴复求速之任适遇寒食假吉甫特奏请遂兼刺史同有是命非旧典也。又裴垍初罢相以太子宾客卒时吉甫复入相以宿嫌怒垍不加赠官给事中刘伯刍疏论赠垍太子少傅伯刍妻其从姨也。或言吉甫以此奏论伯刍惧亟请散地因出为虢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