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宰辅部 | 专恣 | 专恣

张嘉贞

卷 338 | 宰辅部 · 专恣门 · 专恣 | 1 段 · 318 字

原 文

张嘉贞为中书令玄宗开元十年车驾幸东都有雒阳主簿王钧为嘉贞修宅将以求御史因受咸事发帝特令朝堂集众决杀之嘉贞促所繇速其刑以灭口乃归罪于御史大夫韦抗中丞韦虚心皆贬出之其冬秘书监姜皎犯罪嘉贞。又附会王守一奏请杖之皎遂死于路俄而广州都督裴伷先下狱帝召侍臣问当何罪嘉贞。又请杖之兵部尚书张说进曰:臣闻刑不上大夫以其近于君也。故曰:士可杀不可辱今秋受诏巡边中涂闻姜皎以罪于朝堂决杖配流而死皎官是三品亦有微功。若其有犯应死即杀应流即流不宜决杖廷辱以卒伍待之。且律有八议勋贵在焉皎事已往不可追悔伷先祗宜据状流贬不可轻。又决罚帝然其言嘉贞不悦退谓说曰:何言事之深也。说曰:宰相者时来即为,岂能长据。若贵臣尽常可杖恐吾等行当及之此言非为伷先乃为天下士君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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