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台省部 | 奏议 | 奏议

李重

卷 470 | 台省部 · 奏议门 · 奏议 | 1 段 · 367 字

原 文

李重为尚书郎时大中大夫恬和表陈便宜称汉孔光魏徐干等议使王公以下制奴婢限数及禁百姓卖田宅中书启可属主者为条制重奏曰:先王之制士农工商有分不迁其业所以利用厚生各肆其力也。周官以土均之法经其地土井田之制而辨其五物九等贡赋之序然后公私制定率土均齐自秦立阡陌建郡县而时以毌丘俭为宣王副也。斯制已没降及汉魏因循旧迹立法峻者唯服物重器有贵贱之差令不僭拟以乱尊卑耳至于奴婢私产不曲为立限也。去八年己巳诏书申明律令诸士卒百工以上所服乘皆不得违制。若一县一岁之中有违犯者三家雒阳县十家以上官长免如诏书之旨法制已严今如和所陈而称光干之议此皆衰世逾侈当时之患然盛汉之初不议其制光等作而不行非漏而不及能而不用也。盖以诸侯之轨既减而井田之制不复则王者之法不得制人之私也。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则奴婢不宜偏制其数惧徒为之法实碎而难简方今盛明垂制每尚简易法禁已备和表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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