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郑鲜之
卷 471 | 台省部 · 奏议门 · 奏议 | 1 段 ·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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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宋郑鲜之初仕晋安帝为御史中丞时制长吏以父母疾去官禁锢三年山阴令沈叔任父疾去职鲜之因此上议曰:夫事有相权故制有与夺此有所屈而彼有所申未有理无所明事无所获而为永制者也。当以去官之人或容诡托之事诚或有之,岂可亏天下之大教以末伤本者乎!。且设法盖以众包寡而不以寡违众况防杜去官而塞孝爱之实。且人情趋于荣利辞官本非所防所以为制者莅官不久则奔竞互生故杜其欲速之心以申考绩之实即父母之疾而加以罪名悖义疾理莫此为大谓宜从旧于义为允从之,于是自二品以上父母没者坟墓摧毁及疾病族属辄去并不禁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