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台省部 | 奏议 | 奏议

李冲

卷 472 | 台省部 · 奏议门 · 奏议 | 1 段 · 349 字

原 文

李冲为内秘书令南都给事中旧无二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家方为一户冲以三正治民所繇来远,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文明太后览而称善引见公卿议之中书令郑羲秘书令高祐等曰:冲求立三长者乃欲混天下一《法言》似可用事实难行羲。又曰:不信臣言但试行之事败之后当知愚言之不谬太尉元丕曰:臣谓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咸称方今有事之月校比民户亲旧未分民心劳怨请过今秋至冬月徐乃遣使于事为宜冲曰:民者宜也。可使繇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调时百姓徒知立长校户之勤未见均徭省赋之益必心生怨宜及课调之月令知赋税之均既识其事。又得其利因民之欲为之易行著作郎傅思益进曰:民俗既易险易不同九品差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太后曰: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群议虽有乖异然唯以变法为难更无异议立三长公私便之。

引 书
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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