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祐元
卷 476 | 台省部 · 奏议门 · 奏议 | 1 段 · 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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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乾祐元年诏尚书省集议内外臣寮父在母承子荫叙封追封合加太字否以闻尚书省奏议曰:今详前后敕条凡母皆太字存殁并同此即是父殁母存即叙封追封内加太字母殁追封亦加太字故云:存殁并同。若是父在据敕格无载为母加太字处。若以妻近敕因子贵与父命官父自有官则妻从夫品可以封妻父在不合以其子加母太字。若虽有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荫妻亦不合用子荫之限从之。
纪 年
乾祐元年 乾祐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