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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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载六月敕

卷 486 | 邦计部 · 户籍迁徙户籍门 · 户籍迁徙户籍 | 1 段 · 72 字

原 文

五载六月敕自今以后应造籍帐及公私文书所言田地四至者改为路九载十二月二十九日敕天下郡县虽一载定户每载亦有团貌计其转年合入中男成丁五十九者任退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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