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邦计部 | 赋税 | 赋税
南齐武帝永明四
卷 487 | 邦计部 · 赋税门 · 赋税 | 1 段 · 56 字
南齐武帝永明四年诏扬南徐二州今年租户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疋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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