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邦计部 | 赋税 | 赋税

十二

卷 487 | 邦计部 · 赋税门 · 赋税 | 1 段 · 179 字

原 文

十二年诏郡臣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请折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一粜之于民如此民必力田以买绢积财以取粟官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民足矣。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

« 太和八 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