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邦计部 | 蠲复 | 蠲复

十七

卷 489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165 字

原 文

十七年十一月丁亥诏曰:前所给扬南徐二州百姓田粮种子兖两豫青徐诸州比年所宽租谷应督入者悉除半今年有不收处都原之凡诸逋债优量申减。又州郡估税所在市调多有烦刻山泽之利犹或禁断役召之品遂及稚弱诸如此比伤治害民自今咸依法令务尽优允如有不便即依事别言不得苟趣一时以乖隐┰之旨主者明加宣下称朕意焉二十四年正月甲戌大赦蠲建康秣陵二县今年田租之半。

« 四年三月行幸丹徒谒京陵诏曰 二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