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明熙平元
卷 490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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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孝明熙平元年七月,诏兵士征硖石者复租赋一年。二年五月,诏曰:“扬州、硖石、荆山、新淮、酂城兵士战没者,追给敛财,复一房五年;若无妻,复其家一人二年。”孝昌元年九月乙卯,诏减天下租调之半。
纪 年
孝明熙平元年七月 孝明熙平元年
孝明熙平元
卷 490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93 字
孝明熙平元年七月,诏兵士征硖石者复租赋一年。二年五月,诏曰:“扬州、硖石、荆山、新淮、酂城兵士战没者,追给敛财,复一房五年;若无妻,复其家一人二年。”孝昌元年九月乙卯,诏减天下租调之半。
孝明熙平元年七月 孝明熙平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