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庚午诏曰
卷 492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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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七月庚午诏曰:朕尝领藩条屡亲政事每于求理务在┰民况今子育万方君临四海日慎一日思渐致于小康虽休勿休冀终成于大化得不察生灵之疾苦知稼穑之艰难俾蠲积弊之原庶广惟新之泽省三司使奏自长兴元年至四年十二月已前诸道及户部营田逋租三十八万八千六百七十二端匹束贯斤量或频经水旱或并值转输悉至困穷蹙成逋欠加以连年灾沴比户流亡残租空系于簿书计数莫资于经费盖州县不公之吏乡闾无识之夫乘便欺官多端隐税三司使患其侥幸便欲推寻朕悯彼蒸黎虑成淹滞示体物忧民之旨征涤瑕荡垢之文特议含容。且期均济应自长兴四年已前三京诸道及营田委三司使各下诸州府县除已纳外并放应有逃户除曾经厘革外所有后来逃移者委所在观察司使刺史速下本部遍令招抚归业除放八月后至五年八月并得归业所有房亲邻近佃射桑田不得辄有占据如自越国程故不收认其所征租税却从清泰元年四月后委三司重行厘革别议施行举赏罚之明条立征催之年限不得更欠租税致启幸门勉怀成务之勤以副剧繁之选有要行事件三司画一闻奏仍报中书门下不得漏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