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五月丙申朔诏曰
卷 492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219 字
- 1段
- 219字
- 0注文
- 0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二年五月丙申朔诏曰:自今年契丹犯境以来有人户实经残杀者其夏税十分已令减放二分苗子并㳂征钱物今更特减一分其正税钱物亦与十分内减放二分场院积弊官吏承宽致课额之逋悬劳朝廷之征督久淹刑狱深轸予怀爰示优容俾令除放其安邑解县两池前榷盐使王居敏王景遇界分见禁般盐欠折军将两界逋悬累年禁系宜令三司各详逐人所欠如有家业钱物填纳者可与尽底据数纳官余欠并放如有欠负钱物内今无家业钱物填纳者所欠特放河中府雍同华陕虢等州管界内人户有欠王居敏王景遇般盐脚价者并特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