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平兖州诏曰
卷 492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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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五月平兖州诏曰:贼据一城民残四境或彻毁其墙屋或蹂躏其田畴既于征取供军点集役应并宜矜┰俾渐苏舒应兖州城内所征今年屋租及蚕食盐钱诸色杂物税并与除放城外官军下寨处四面去州城五里内所征今年夏秋苗子蚕食盐钱并诸杂㳂征钱物并与除放五里外十里内除放今年夏苗子三分中减放一分诸州差到人夫内有遭矢石身死者宜令逐州县分折姓名闻奏放户下三年诸杂差遣。
五月平兖州诏曰
卷 492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164 字
五月平兖州诏曰:贼据一城民残四境或彻毁其墙屋或蹂躏其田畴既于征取供军点集役应并宜矜┰俾渐苏舒应兖州城内所征今年屋租及蚕食盐钱诸色杂物税并与除放城外官军下寨处四面去州城五里内所征今年夏秋苗子蚕食盐钱并诸杂㳂征钱物并与除放五里外十里内除放今年夏苗子三分中减放一分诸州差到人夫内有遭矢石身死者宜令逐州县分折姓名闻奏放户下三年诸杂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