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邦计部 | 山泽 | 山泽

周太祖广顺元

卷 494 | 邦计部 · 山泽门 · 山泽 | 1 段 · 56 字

原 文

周太祖广顺元年九月诏改盐法凡犯五斤已上者处死煎<卤兼>盐者犯一斤已上处死先是汉法不计斤两多少并处极刑至是始革之。

« 汉高祖入汴之 二年九月十八日敕条流禁私盐曲法如后一诸色犯盐曲所犯一斤已下至一两决臀杖十七配役一年五斤已下一斤已上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五斤已上并决重杖一顿处死应所犯盐曲关津门司厢巡村保如有透漏并行勘断一刮<卤兼>煎炼私盐所犯一斤已下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一斤已上并决重杖一顿处死所犯私盐。若捉到<卤兼>土<卤兼>水只煎成盐称盘定罪逐处凡有<卤兼>卤之地所在官吏节级所繇常须巡简村坊邻保递相觉察。若有所犯他处彰露并行勘断一所犯私盐捉事告事人各支赏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