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邦计部 | 田制 | 田制

宋武帝孝建三

卷 495 | 邦计部 · 田制门 · 田制 | 1 段 · 337 字

原 文

宋武帝孝建三年制内外官有田在近道听遣所给吏僮附业大明初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气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彊者兼领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乃至涣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治之深弊也。又宜损益旧条更申常制有司简壬辰诏书擅占山泽彊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尚书左丞羊希以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嗟怨今更判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尝气烬种养竹林杂果为林仍及陂湖江海鱼梁鱿场尝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品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卜赀簿。若先已占山泽得更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停除晋咸康二年壬辰之科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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