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显德二
卷 495 | 邦计部 · 田制门 · 田制 | 1 段 · 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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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世宗显德二年五月乙未诏曰:起今后应有逃户庄田并许人请射承田供纳租税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庄园并交还一半五周年内归业者三分交还一分如五周年外归业者其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交还之限。
纪 年
世宗显德二年五月 世宗显德二年
世宗显德二
卷 495 | 邦计部 · 田制门 · 田制 | 1 段 · 95 字
世宗显德二年五月乙未诏曰:起今后应有逃户庄田并许人请射承田供纳租税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庄园并交还一半五周年内归业者三分交还一分如五周年外归业者其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交还之限。
世宗显德二年五月 世宗显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