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宗乾元元
卷 501 | 邦计部 · 钱币门 · 钱币 | 1 段 · 1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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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肃宗乾元元年七月诏曰:钱货之兴其来已久盖代有沿革时为重轻周兴九府实启流泉之利汉造五铢亦弘改铸之法必令大小兼适母子相权事有益于公私理宜循于通变但以兵戈未息帑藏犹虚卜式献助军之诚弘羊兴富国之算静言立法谅在便人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无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一倍之利所谓于人不扰从古有经宜听于诸监别铸一当十钱其文曰:乾元重宝其开通元宝者亦依旧行用所有私铸捉搦处置即条件奏闻。
纪 年
肃宗乾元元年七月 肃宗乾元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