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邦计部 | 钱币 | 钱币

六月诏曰

卷 501 | 邦计部 · 钱币门 · 钱币 | 1 段 · 251 字

原 文

六月诏曰: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故藏钱者得乘人之急居货者必损己之资今欲着钱令以出滞藏加鼓铸以资流布使商旅知禁农桑获安义切救时情非欲利。若革之无渐恐人或相惊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官中不得辄立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以求便利计周岁之后此法遍行朕当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所以先有告示许其方圆意在他时行法不贷。又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𰽚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权其轻重使务专一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仍委盐铁使作法条流闻奏。

« 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治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捡覆实有铜锡今请于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人从之。 六年二月制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