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十一月宣旨下三司应有往来盐货悉税之过税每斤七文住税每斤一十文其诸道州府应有属州盐务并令省司差人勾当既而籴盐虽多而人户盐钱。又不放免至今民甚苦之。
卷 504 | 邦计部 · 关市门 · 关市 | 1 段 · 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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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七年十一月宣旨下三司应有往来盐货悉税之过税每斤七文住税每斤一十文其诸道州府应有属州盐务并令省司差人勾当既而籴盐虽多而人户盐钱。又不放免至今民甚苦之。
七年十一月宣旨下三司应有往来盐货悉税之过税每斤七文住税每斤一十文其诸道州府应有属州盐务并令省司差人勾当既而籴盐虽多而人户盐钱。又不放免至今民甚苦之。
卷 504 | 邦计部 · 关市门 · 关市 | 1 段 · 74 字
七年十一月宣旨下三司应有往来盐货悉税之过税每斤七文住税每斤一十文其诸道州府应有属州盐务并令省司差人勾当既而籴盐虽多而人户盐钱。又不放免至今民甚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