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四月工部尚书李遵奏中外官职田
卷 506 | 邦计部 · 俸禄门 · 俸禄 | 1 段 ·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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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三年四月工部尚书李遵奏中外官职田者苗子准令依租分法并人新人水陆田十一月一日已后上者子并入官草准式当司官分其娄迁改人乃有一年之中数处合得者按令云:职分陆田限三月三十日已前水田限四月三十日夏田限九月三十日已后上者人前人已前上者人后人即是各以耕种时在职者为王此职既阙本是公田耕耘收刈已皆毕功新人方来何理领受请自今后水陆田并限六月三十日宿麦限十二月三十日春麦限三月三十日已前上者人新已后上者并草并人官。若其年己得前任苗子者草粟稻麦并不重受亦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