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户部奏准贞元七
卷 506 | 邦计部 · 俸禄门 · 俸禄 | 1 段 · 180 字
- 1段
- 180字
- 0注文
- 0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八月户部奏准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节文比来食实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殁之后子孙自申请传袭伏请自今以后并今日以前应食实封人并一年内准式具合袭子孙官品年名并母氏嫡庶于本贯陈牒如无本贯即于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袭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内申牒请立以次合袭人仍具家口陈牒请附籍帐本贯勘责当家及近亲如实是嫡长即与责保准式附贯然后申省到后即取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保敕旨宜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