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卷 506 | 邦计部 · 俸禄门 · 俸禄 | 1 段 · 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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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十一年八月屯田奏诸州府送纳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四至白簿等前件簿书准天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敕每年六月十三日勘造申省如建本判官牒吏部先用阙本典准法科处者伏以地叚佃户并无改移随年造簿实有劳费今请令诸州府及畿内县三年一送违限者准敕科处敕旨每年造簿事乃近烦三年一申。又为大简如外官并须勘造切虑因此扰人宜令应管京官职田等州府所造文簿二年一送余依。
十一
卷 506 | 邦计部 · 俸禄门 · 俸禄 | 1 段 · 167 字
十一年八月屯田奏诸州府送纳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四至白簿等前件簿书准天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敕每年六月十三日勘造申省如建本判官牒吏部先用阙本典准法科处者伏以地叚佃户并无改移随年造簿实有劳费今请令诸州府及畿内县三年一送违限者准敕科处敕旨每年造簿事乃近烦三年一申。又为大简如外官并须勘造切虑因此扰人宜令应管京官职田等州府所造文簿二年一送余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