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敕刑法之司朝廷重委是
卷 508 | 邦计部 · 俸禄门 · 俸禄 | 1 段 ·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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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八月敕刑法之司朝廷重委是以前王应运必繇狱讼所归庶物无冤然后阴阳式序岂独系于彼相实亦赖于有司会致和平共期仁寿宜示优崇之道以明奖激之方此后大理寺官员宜同台省官吏升进其法直比礼直官任使庶皆知劝咸切奉公如有能雪冤疑则别议超擢苟舞弄文法必举宪章明悬黜陟之科贵益公忠之恳御史台每月支钱三百贯充曹司人力纸笔粮课其大理寺先支钱二十贯文与台中此类全少刑部一司则未曾支给宜于两班罚钱及三京诸道赃罚钱内每月支钱一百贯文赐两司其刑部官吏人力不多兼使纸笔较少宜于所赐一百贯内三分支与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