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掌礼部 | 制礼 | 制礼

十三

卷 563 | 掌礼部 · 制礼门 · 制礼 | 1 段 · 115 字

原 文

十三年帝以明堂未立合牛宏辛彦之等定议其后简较将作大匠事宇文恺依月令文造明堂木样重檐复庙五房四达丈尺规矩皆有准凭以献帝异之命有司于郭内安业里为规兆方欲崇建。又命详定诸儒争论莫之能决宏等。又条经史正文重奏时非议既多久而不定。又议罢之。

« 八年晋王广将伐陈内史令李德林摄太尉告于太庙礼毕。又命有司宜于太社。 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