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掌礼部 | 制礼仪注制礼 | 制礼仪注制礼
高宗永徽二
卷 564 | 掌礼部 · 制礼仪注制礼门 · 制礼仪注制礼 | 1 段 ·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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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高宗永徽二年七月诏曰:朕闻合宫虚府创鸿规于上代太室总章标茂范于中叶虽复质文殊制奢俭异时然其立大中作人极布政施教归之一揆朕嗣膺下武丕承上烈思所以荅眷上灵遵事孝养而法官旷典明堂寝构永言大礼朕甚惧焉宜令所司与礼官学士等考核故事详议得失务依典礼造立明堂庶旷代阙文获申于兹日因心展敬永垂于后昆其明堂制度宜令诸曹尚书及左右丞详定,于是太常博士柳宣依郑元义以为明堂之制当为五室内直丞孔志约据大戴礼及卢植蔡邕等议以为九室曹王友赵兹皓秘书郎薛文思等各造明堂图诸儒分争各有不同上以九室之议为是乃令所司详定形制及辟雍门阙等务从典故。
纪 年
高宗永徽二年七月 高宗永徽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