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兴之
卷 576 | 掌礼部 · 奏议门 · 奏议 | 1 段 · 445 字
- 1段
- 445字
- 0注文
- 0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司马兴之为太学博士大明五年闰九月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皇后并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详三御何当得作鼓吹及乐兴之议案礼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今临轩拜授则人君之大典今古既异赊促不同愚谓皇太子妃祔庙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鼓吹右丞徐爰议皇太子妃虽未山茔临轩拜官旧不为碍樟棺在殡应悬而不作祔后三御乐宜更学官拟礼上兴之。又议案礼大功至则辟琴瑟诚无自奏之理但王者体大礼绝凡庶故汉文既葬悉皆服吉惟县而不乐以此表哀今准其轻重侔其降杀则下流大功不容撤乐终服夫金石宾享之礼箫管警涂之卫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威饰故亦不可久废于朝。又礼无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推贵嫡之义耳既以制服成日虚县中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摽明礼负矣。爰参议皇太子期服内不合作乐鼓吹。又兴平国解称国子袁愍孙母王氏应除太夫人捡无国母除太夫人例下礼官议正兴之议案礼下国卿大夫之妻皆命天子以斯而推则子男之母不容独异博士程彦议以为五等虽差而承家事等公侯之母崇号得从子男于亲尊秩宜显故春秋之义母以子贵固知从子尊与国均也。参议以兴之议为允除王氏为兴平县开国子太夫人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