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腊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蚀既在致斋内未审于社祠无碍不曹捡未有前准捡议礼记曾子问天子尝禘郊社五礼之祭簠簋既陈惟大丧
卷 577 | 掌礼部 · 奏议门 · 奏议 | 1 段 · 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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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是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腊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蚀既在致斋内未审于社祠无碍不曹捡未有前准捡议礼记曾子问天子尝禘郊社五礼之祭簠簋既陈惟大丧乃废至于当祭之日火及日蚀则停寻伐鼓用牲由来尚矣。而簠簋初陈问所不及据此而言致斋初日仍值薄蚀则不应废祭。又后汉初平四年士孙瑞议以日蚀废冠而不废郊朝议从之王者父天母地郊社不殊此则前准谓不宜废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