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定律令 | 定律令
惠帝元
卷 609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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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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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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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惠帝元年制曰: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宦皇帝而知名者谓虽非五大夫爵六百石吏而蚤事惠帝特为所知者盗械凡有罪着械皆得称焉。《山海经》贰负之臣相柳之尸皆云:盗械其义是也。颂与容同)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其当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上造爵满十六者也。内外公孙谓王侯内外孙也。耳孙者玄孙之子言已远但耳闻也。今已上造有功劳内外孙有骨肉属施德布惠故事从其轻也。城旦者朝起行理城舂者妇人不参外徭但舂作米皆四岁刑也。今皆就鬼薪白粲鬼薪取薪给宗庙白粲坐择米使正白皆三岁刑也。)人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免之(不加肉刑髡{髟力}也。{髟力}音佗计切谓七十以上及不满十岁以下皆免之也。)四年三月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挟藏也。秦敢有挟书者族)吕后元年正月诏曰:前者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今除之。
引 书
山海经
纪 年
惠帝元年三月 惠帝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