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定律令 | 定律令
五月诏曰
卷 609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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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五月诏曰:维酷吏奉宪失中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棰令(棰策也。所以击者也。音止蕊切)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然则先时笞背也。臀音徒门切)毋得更人(谓行笞者不更易人也。)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