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定律令 | 定律令
后汉光武建武三
卷 609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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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后汉光武建武三年诏曰: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续汉志曰:县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三百石侯国之相亦如之皆掌理人并秦制)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女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诏书有名而特捕者)当验问者即就验女徒雇山归家(前书音义曰:令甲女子犯徒遣归家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名曰: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