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定律令 | 定律令

元和元

卷 609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278 字

原 文

元和元年七月丁未诏曰:律云:掠者唯得榜笞立(榜笞击也。音彭笞击也。立谓立而考讯之)。又令丙棰长短有数(令丙为篇之次也。令有先后有令甲令乙令丙棰长五尺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其平去节故云:长短有数也。)自往者大狱以来掠考多酷钻钻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书》曰:鞭作官刑岂云:若此宜及秋冬理狱明为其禁帝初即位尚书陈宠上疏乞改前世苛俗轻薄棰楚以济群生全广至德以奉天心帝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至是遂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苍颉篇曰:钻持也。《说文》曰:钻铁鋷也。其炎切钅取音陟叶切钻镔刑谓钻去其<骨宾>骨也。钻音作唤切)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着于令。

引 书
书说文
纪 年

元和元年七月 元和元年

« 七年九月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戍妻子 十二月诏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