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定律令 | 定律令

武帝保定三

卷 611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843 字

原 文

武帝保定三年二月初颁新律(初太祖为西魏丞相以河南赵肃为廷尉卿撰定律法肃积思累年遂感心疾而死乃命司宪大夫拓跋迪掌之至是乃就谓之大律凡二十五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祀享四曰朝会五曰:婚姻六曰户禁七曰水火八曰兴缮九曰卫宫十曰市廛十一曰:斗竞十二曰劫盗十三曰贼叛十四曰毁亡十五曰违制十六曰关津十七曰诸侯十八曰厩牧十九曰杂犯二十曰诈伪二十一曰请求二十二曰告言二十三曰逃亡二十四曰系讯二十五曰断狱大凡定罪一千五百三十七条其制罪一曰杖刑五自十至五十二曰鞭刑五自六十至于百三曰徒刑五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徒二年者鞭七十笞二十徒三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匹年者鞭九十笞四十徒五年者鞭一百笞五十四曰流刑五流卫服去皇畿二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者鞭一百笞七十流荒服去皇畿三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八十流镇服去皇畿匹千里者鞭一百笞九十流蕃服去皇畿四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一百五曰死刑五一曰罄二曰绞三曰斩四曰枭五曰裂五刑之属各有五合二十五等不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凡恶逆肆之三日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家者杀之无罪。若报仇者造于法而自杀之不坐经为盗者注其籍惟皇宗则否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侍皇族及有爵者死罪以下锁之徒以下散之狱成将杀者书其姓名及其罪于拲而杀之市惟皇族与有爵者隐狱其赎杖刑五金一两至五两赎鞭刑五金六两至十两赎徒刑五一年金十二两二年十五两三年一斤二两四年一斤五两五年一斤八卦赎流刑一斤十二两俱役六年不以远近为差等赎死刑金二斤鞭者以一百为限加笞者合二百止应加鞭笞者皆先笞后鞭妇人当笞者听其赎论徒输作者皆任其所能而役使之杖十已上当加者上就次数满乃坐当减者死罪流蕃服蕃服已下俱至徒五年五年已下各以一等为差盗贼及谋反大逆降叛恶逆罪当流者皆甄一房配为杂户其为盗贼事发逃亡者悬名注配。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永配下役应赎金者鞭杖十收中绢一疋流徒者依限岁收绢十二疋死罪者一百疋其赎刑死罪五旬流罪四旬徒刑三旬鞭刑二旬杖刑一旬限外不赎者归于法贫者请而免之大凡定法一千五百三十七条班之天下)。

纪 年

武帝保定三年二月 武帝保定三年

« 后周太祖 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