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定律令 | 定律令
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刘琢等奏敕修大中刑法縂要格后敕六十卷起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大中五年四月十三日凡二百二十四年杂敕都计六百四十六门三千一百六十五条。
卷 613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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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刘琢等奏敕修大中刑法縂要格后敕六十卷起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大中五年四月十三日凡二百二十四年杂敕都计六百四十六门三千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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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刘琢等奏敕修大中刑法縂要格后敕六十卷起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大中五年四月十三日凡二百二十四年杂敕都计六百四十六门三千一百六十五条。
卷 613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72 字
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刘琢等奏敕修大中刑法縂要格后敕六十卷起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大中五年四月十三日凡二百二十四年杂敕都计六百四十六门三千一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