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定律令 | 定律令
是月刑部郎中周知微奏臣每详覆案文静究赃罪条件或有因缘勘鞫滋蔓告陈虽广讼论渐异根本其间有物关献遗事同情异或果实纸笔之徒或丝履茶药之类逐色目计钱不及三二百聚都数不过四五千
卷 613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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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是月刑部郎中周知微奏臣每详覆案文静究赃罪条件或有因缘勘鞫滋蔓告陈虽广讼论渐异根本其间有物关献遗事同情异或果实纸笔之徒或丝履茶药之类逐色目计钱不及三二百聚都数不过四五千为案牍之微赃伤朝廷之大体引律二罪俱发以重者论不累轻以加重请非正论事条外定赃之时并许除落中书覆奏云:周知微践扬华省献纳明廷所贡谠言深符治道盖虑细微之物便为赃贿之名遂致刑章过行深刻须知撙节务守廉隅或是监临之司或因公事之际凡关取与便涉阿私物。若显属货财并宜为赃罪其余不是监临不因公事不在此限应推断科条不得有违格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