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定律令 | 定律令

晋高祖天福二

卷 613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159 字

原 文

晋高祖天福二年三月敕大理寺奏见管统类一十二卷编敕三卷散敕七十六道宜差侍御史李遐刑部郎中郑观与本寺官员同为参详今踏逐到静僧坊便欲删定再候进止者敕李遐改官郑观去世更候差遣转虑稽延宜令大理寺其合改正国号庙讳等文字如是不动格条不碍理义便可集本寺官员检寻改正如或显系重轻须要商议别具奏闻其御史台刑部所有法书合改正文字者亦宜准此。

内 部 参 见

具 奏闻其御史台刑部

« 五月中书门下奏刺史位列公侯县令 四月敕应在京及诸道监临主当仓库官吏等当受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