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定律令 | 定律令
七月诏曰
卷 613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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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七月诏曰:准令诸田宅婚姻起十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州县争论旧有厘革每至农月贵塞讼端近闻官吏因循由此成弊凡有诉竞故作逗遛至时而不与尽辞入务而即便停罢强猾者因兹得地孤弱者无以自伸起今后应有人论诉物业婚姻取十一月一日后许陈辞状至二月三十日权停如有未了绝者仰本处州县亦与尽理勘逐须见定夺了绝其本处官吏如取违慢并当重责其三月一日后至十月三十日前如有婚田辞讼者州县不得与理。若交相侵夺情理妨害不可停滞者不拘此限。